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 示 活 动 申 请 表
(2018 年度)
一、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
(二)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企业应通过守重公示平台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2.《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1、3、4、6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2、3、5、6项材料。
(二)属于推荐单位会员的申请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在系统填报资料,并向推荐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该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将书面推荐意见及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监督机关。同属多个推荐单位会员的申请企业,由申请企业自愿选定向其中一个推荐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填表说明
(一)凡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填写此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二)本表用电脑打印,要求内容完整、字体清楚、数字准确。如表格不够用时,可附页填写。